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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专项整治扬尘污染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3/5/16  字号:

    作为资源大省,在煤炭、沙、石等物料的开采、存放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,已成为影响山西省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。

    为此,山西省决定对全省各煤焦生产单位,各种储煤、焦(沙、石开采存储)场所,房屋建设、拆迁工地,县级以上(含高速公路)运输车辆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场所等进行专项整治。

    按照整治要求,禁止以露天无遮挡、无喷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、沙、石等;房屋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喷洒抑尘剂,并按规定及时密闭清运;装车后的物料须喷洒抑尘剂,并在篷布苫盖后清运;对布局不合理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储煤、焦(沙、石开采存储)场所,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;对存在扬尘污染,经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,将列入末位淘汰范围内进行清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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